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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京津冀地区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紧急动员,加快部署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8月11日共同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工作统筹和行业联动,督导金融机构第一时间迅速响应救灾需要,认真做好防汛救灾和受灾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机构统筹调度信贷资源,加大对受灾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助力市场主体复商复市、恢复生产。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律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推广,可“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积极服务灾后重建,确保防汛应急物资生产运输收储等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情严重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融资需求;确保粮食蔬菜、畜牧养殖、肉蛋奶禽等民生领域相关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及时满足灾后农田清淤、设施修复、改种补种等农业生产的融资需求。
《通知》支持在京各银行机构为受灾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客户、涉农客户及个人客户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在贷款主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安排、担保方式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原则上专属金融服务在准入条件、产品定价等方面显著优于本行其它同类产品。鼓励提高信贷审批效率,设立线上申请渠道与绿色审批通道,对于紧急资金需求缩短业务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对灾后重建融资需求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贷,以最快速度保障信贷资金及时到位。争取贷款降本减负,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贷款展期、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受灾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通知》提出对确因受灾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银行机构可灵活调整消费贷、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通知》明确将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保障,单列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和50亿元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工作。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用于民生物资保供、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的贷款等额提供再贷款支持并放宽再贷款担保品要求。对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严重地区企业的票据融资,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的信贷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发挥融资增信作用,为受灾在保户提供展期、续贷、调整分期等还款安排。农业担保机构对京郊受灾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免收12个月担保费。对于房山、门头沟、昌平等受灾严重地区新增的符合再担保政策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鼓励融资再担保机构对直接融资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
下一步,在京各金融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联动和行业督导,引导首都金融业主动对接受灾市场主体、前置灾后重建服务,全力帮助受灾企业、群众渡过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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