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进出工地车辆未清理,车轮带泥污染路面,4月12日上午,柳州市某建筑公司被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2800元罚款。
当日上午9时许,鱼峰区执法局扬尘组接鱼峰区智慧平台转派市民举报案件:东环路东环大道东一巷路口附近一在建工地出口附近散落泥块较多、车轮碾压痕迹明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一道道黄泥印迹,由于天气炎热干燥,大多泥块被碾压后都变成了粉尘,从该工地出入口延伸出来,清晰可见。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受污染路面为70平方米。
于是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施工方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要求对散落的泥块进行铲除,对污染的路面进行清扫整理,恢复路面原貌。同时要求加强工地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违者由执法部门对责任人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建筑公司多次造成工地门口路面污染,经立案调查后,鱼峰区执法局将按照最高限额每平方米40元实施处罚,对责任方某建筑公司处以28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