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有关单位、组织可以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4月20日,前不久刚刚离婚的李先生和覃女士,收到了柳州市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多部门联合发出该告知书,在广西尚属首例。
4月20日,柳州市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正式成立并启用。该中心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司法局、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妇女联合会共同拟定的工作方案建立,系全区首个多单位联合成立的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中心启用后,上述五部门联合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李先生和覃女士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数月前,李先生与覃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9岁的婚生儿子由覃女士直接抚养。法院酌情确定李先生从2021年12月起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案件宣判后,覃女士对抚养费数额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前夫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二审法院认为孩子还在上小学,按照现行国家教育政策,小学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期间的教育费相对较少。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如果李先生和覃女士离婚后不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将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柳州市五部门联合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书向李、覃二人明确了离婚后双方在养育孩子中的权利和责任,并提醒二人应该多与孩子的老师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合理安排孩子的作息、锻炼时间,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等。
据柳州中院的法官介绍,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柳州市各级法院共进行家庭教育指导58次,发出家庭教育令或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21份,柳北区人民法院还率先挂牌成立了柳州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