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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退费要退赠品?柳州市场监管部门:不合理


【资料图】

近日,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他于2020年12月在融安县某家纺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卡并充值5000元,卡里剩余1743元。日前,商家发出清仓关门通告,他到店要求退预付卡余额,却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于来到该家纺店核实情况。该店负责人称,张先生当时充值5000元后,店里还赠送了1000元的现金优惠券和一条价值1690元的羊毛被。如果要退余额,需先退还羊毛被的费用,否则店里亏损较大,因此不同意直接退余款。

执法人员告知商家,由于商家自身经营不善,导致不能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商家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或者退回预付款;已经消费的,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全部余额。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多比较、慎选择。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存好预付凭证、合同协议、宣传单、发票等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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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监管 执法人员 合法权益 最终同意 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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