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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的山中放置捕兽夹,非法猎捕豹猫、斑林狸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并杀害后向他人出售。近日,男子艾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依据判决,他还要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万多元。
庭审现场。通讯员关朕摄
柳南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21年12月起,被告人艾某某在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高兴村附近的山中放置捕兽夹,陆续捕获豹猫、白面狸、竹鼠等野生动物。捕猎得手后,他将捕获的豹猫等野生动物带回家中杀害,用火烧的方式处理皮毛后,再用塑料袋包装并贴好价格标签放入冰箱冷冻,等待买家购买。艾某某的儿子艾某羊(另案处理)也帮忙出售上述野生动物。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在艾某某家中将他抓获,并查获疑似豹猫、白面狸等野生动物冻品共计22只。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包括3只豹猫、3只鼬獾、1只斑林狸、6只褐家鼠、1只赤腹松鼠、2只青毛鼠、1只小泡巨鼠、5只花白竹鼠,共价值3.2万余元。其中豹猫、斑林狸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85万元。
庭审现场。通讯员关朕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并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对他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艾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艾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2150元(已缴纳8000元)。
庭审中,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履行了相关附带民事义务。柳南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对艾某某判处了相应的刑罚,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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