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出台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执行8年有余。为进一步完善柳州市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及管理,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已于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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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内
新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柳州市区范围内(柳江区除外)公租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柳州市辖五县、柳江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准入和租金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自行制定。
公租房的房源采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投资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业投资建设或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各类产业园区、企业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等。
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租金:同地段商品房的70%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并综合考虑成本、折旧、税费、利率、维修、管理等因素按照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高标准按照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出租人可在最高限价范围确定具体租赁价格。
柳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市场租金调查工作,出具当年度市场租金调查报告,作为租金标准调整的依据。
柳州一公租房小区。今报记者廖艳明 摄
人员:环卫工等可由单位申请
公租房申请家庭主要包括柳州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的住房困难家庭及人员。
已经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家庭,不得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租房。
针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等群体,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直接向柳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安排公租房。
公租房现场摇号(资料图)。今报记者廖艳明 摄
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有身患一级或二级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家庭,享受优抚政策的优抚对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可优先配租。
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可以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配租。配租方案由企业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尚未配租的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核定家庭人数;按每人15平方米的面积予以补贴,低保、特困家庭按12元/平方米发放,其他满足条件的家庭按10元/平方米发放,上述补贴发放上限为900元/月,单身申请人补贴按二人标准计算。
福利:特殊家庭租金、物业费可减免
承租公租房的特殊家庭,可通过租金核减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减免租金,租金核减金额=合同租金×租金核减系数。
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1.0;低保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0.9;低保边缘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0.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租金核减系数为0.9。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特殊承租家庭,可适当减免。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减免100%;低保家庭,减免50%;低保边缘家庭,减免30%;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减免50%。
此外,柳州市及各城区也会制定相应的办法,对承租公租房和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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