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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导盲犬进商场遭拒,最新回应

2月13日,

海南三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名视障人士带导盲犬

进入海旅免税城时遭到阻挠。

商场保安和领导称导盲犬是宠物,

怕吓到其他顾客而不让进。

当事人陈女士表示,自己是全盲,丈夫是半盲,当时持有证件;导盲犬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犬身上也按照规定戴着标志;而且导盲犬要靠鼻子判断方位方向,不能戴嘴套。

而对方工作人员则称“有证件也不能带进去”,“不能因为视力不太好您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在周围热心群众的劝说和帮助下,陈女士一行买完东西回家了。

之后陈女士将视频发布在网上,她对这件事表示很震惊和无奈,希望导盲犬出行不再受阻。

许多网友为视障人士抱不平,话题引发广泛讨论关注。

海南省残联:

如情况属实将介入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2月15日,商场方面回应称,带导盲犬入内需要提前预约,会有专人陪同。

2月15日,记者联络到海南省残联工作人员,其表示将和三亚市残联工作人员沟通,并请他们了解事件相关情况。“如果确实是损害了残疾人的权益,我们会进行介入。”

媒体时评:

如何畅通视障人士出行路

对此事件,光明网发表评论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盲人携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要求。再者,导盲犬“上岗”前经过严格筛选和训练,三代来源清楚、无攻击性、无遗传缺陷,忠实守护着视障人士出行安全。如果个别地方以“是宠物”“怕吓人”作标签就横加阻拦,这般“省事”做法让人从情感道德层面上同样难以接受。

这件事是非对错已经不难判断,但其所折射出的更多现实情况是,目前国内一些组织机构及个人对于相关政策的关注落实存在欠缺、对导盲犬的认知存在偏差或误读。一些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仍欠完善,甚至完全没有考虑到视障群体;部分管理服务人员只按场所规定“照章办事”,缺乏基本判断和变通能力……

应当认识到,公共政策的出台完善不能仅仅让需要帮助者通晓自身权利,更需要有关部门着眼后续,花大力气进行宣传推广、加速落细落实,让“纸面上”的政策条例真正为特殊群体打通现实生活的便利。

同样值得积极关注的是,近年来导盲犬在中国已在逐渐告别“出行难”。全国各地商场、医院、铁路、公交等场所及交通对视障者及导盲犬的友好规定陆续出台、日趋细化完善。相信公共场所对于特殊群体的包容度将会更高,部分尚存的管理疏漏和欠缺可以更快填补。让视障人士收获更畅然无羁的出行体验、更自由畅然的生活掌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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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场所 工作人员 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 照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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