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体积大、质量重
驾驶人如有违法驾驶
则隐患重重
【资料图】
一旦发生事故
悔之不及
来看近期查处案例~
超员“以为挤挤没事”
5月5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金城江区五圩执勤点开展大货车专项整治行动。10时许,一辆红色大货车驶来,民警看到该车驾驶室内明显存在超员行为,随即对其进行拦停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3人,实载4人,超员1人。驾驶人莫某称:“家中有急事,我们赶着回去,我以为挤挤没事。”
民警当即对莫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款200元。
违法载人安全隐患大
5月6日上午,钦州市浦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北通中队在白石水镇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后车厢竟然搭着几名工人,他们或站着或坐着,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经民警拦停核查,该货车后车厢搭乘了5人,属于违法载人。
驾驶人孙某称,其车上搭载的都是附近的村民,为贪图方便,才搭乘大伙一起上山摘辣椒。
民警依法对孙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疲劳驾驶导致追尾事故
5月3日凌晨3时许,在G80广昆高速公路田东林逢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晋M牌的重型厢式货车与前方贵E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小轿车车尾部被撞凹凸不平、后玻璃破裂受损严重,车辆已经无法移动。所幸,事发时两车驾驶人都系好了安全带,没人受伤。
经了解,重型货车驾驶人杨某在事发前一晚从云南装载蔬菜前往广东,因赶时间中途休息不够,在途经事发路段时,睡意来袭,就在闭眼的瞬间,直接撞向前方正常行驶小轿车,导致追尾事故。
民警经过调查认定,杨某在疲劳状态下仍继续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进行200元记3分的处罚。另外,杨某存在“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的罚款。
超载+无证驾驶罚3650元,拘10天!
4月27日晚,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陆屋中队民警辅警在国道242线3655公里400米处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桂A7****号牌轻型货车从前方缓缓驶来,驾驶人在看到前方设卡路查的民警后,突然将车停下,并弃车逃离了现场。
5月5日,驾驶人周某某来到陆屋中队投案自首。经核查,驾驶人周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货车超载110%以上,且车上货物存在超长、超宽、超高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65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对超载的货物进行驳货转运。
交警提醒
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谨慎驾驶,及时检修车辆故障,保障车况良好,不驾驶“病车”上路,严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驾车行经长下坡、弯道、交叉路口等特殊路段,要注意减速慢行、按规定让行,保证安全通行。货物装载企业要把好源头装载关,严格依法规范装载,并加强出场出站检查,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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