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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青岛市南法院探索创新执行方式

市南区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方式,大胆探索新型司法拍卖标的物,日以50190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一个网络域名,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该案源于一起生命权纠纷。原告之子受雇于被告,在带领两名游客潜水时不幸溺水身亡。原告特向市南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及其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经市南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丧葬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被告之股东补偿数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南法院立案执行后,孙兴文团队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之股东履行了自身的补偿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孙兴文团队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述称没有任何财产,经网络查控后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孙兴文团队在通过“天眼查”查询被执行人公司情况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个网络域名,被执行人亦承认其名下有个网络域名。那么网络域名是否可供执行呢?随后孙兴文团队查询了大量的法律规定,未发现有不允许拍卖网络域名的禁止条款。同时又函询该网络域名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函复该域名可以转让,且受让人没有限制。于是,市南法院裁定拍卖该域名,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网络域名进行议价,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该网络域名的参考价为3万元。市南法院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以21000元起拍,14人报名参加竞拍,经过57轮竞价,最终以50190元成交,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迈出了实质一步。

此案的执行法官谈到,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有些法律条文相对于时代显得有些“滞后”,有时面临一些新情况无法从法律条文上寻得具体依据。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要秉怀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允许的大框架下,敢于动脑筋求突破,不断创新执行方式,让执行行为合乎法律、顺于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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