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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供热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4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对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设施维护与管理、应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市供热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突出规划引领,统筹推动热源、热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划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细化应急管理规定,提高应对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对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及制定过程进行了说明。

近年来,随着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部分行政区划的调整,供热面积不断扩大,广大用户对供热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供热用热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推进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科学化、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供热管理、用热服务的标准化,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在沟通协调、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建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保证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本市在供热立法上的空白,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规范全市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对于提升供热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促进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谢龙通讯员 王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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