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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9月起施行

9月1日,《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是对广州经验的模式化、广州模式的样本化、广州样本的制度化过程。”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项目专家周如南说。

2017年,广州市创新提出创建“慈善之城”,着力打造“人人慈善为人人”的广州慈善发展样本。2016年以来,广州市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暨“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共筹集款物29.86亿元,慈善捐赠和慈善活动的年增长率均超过10%,广州城市“爱心GDP”指数跃居全国第二。

广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介绍,《条例》结合广州实际,从“促进”这一小切口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多项广州在慈善领域中的探索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将为广州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打造慈善资源流通对接共享的“集善地”和公众触手可及的线上慈善便易台,《条例》规定,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但民政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为公开募捐网络台的开发、运营提供指导和帮助,并依法对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监管。

《条例》明确,要加大对慈善参与者的表彰力度。民政部门还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则需优先予以救助。此举将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投身慈善活动中。(记者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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