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无论你是在皖南、苏北的一个村,还是上海、杭州的市中心,只要符合长三角免罚清单的规定,都会得到同样的免罚结果。”1月28日下午,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司法行政、文化旅游和气象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长三角区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工作推进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1年6月以来,安徽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目前,5份免罚清单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达2903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4415万元。
免罚清单主要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免罚情形等方面对“免罚”进行了细化,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住房城乡建设等5个领域,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食品生产、消费维权、娱乐场所、旅游、建筑市场监管等36个类别,共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敏在会上介绍,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5份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免于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让免罚有据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免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而违法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然存在。行政执法机关仍需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确保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自免罚清单出台后,我省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免罚清单的落实。目前,全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达 2903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4415万元,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省司法厅牵头印发轻微免罚清单以来,合肥、芜湖、六安、宣城、马鞍山等地市也陆续出台轻微免罚清单,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简化办理程序,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免罚清单推行以来,我省近千户市场主体受益,多数为中小型和创新型企业。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给发展中的企业提供宽容制度环境,落实稳企就业政策,避免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该项制度为企业纾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安徽省司法厅将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将“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采用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汇编、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免罚清单制度落到实处。此外,安徽将继续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推进与沪苏浙联合在相关领域推行免罚清单制度,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采取强制手段,真正让免罚清单成为更多市场主体不因“无心之失”影响其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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