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出台通知,提出社会资本可采取五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并从土地、信贷和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改造+运营+物业”方式、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比如,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经依法决定,可以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运营充电设施、停车位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政府通过“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可作为单个小区的实施主体,也可作为通过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的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实施主体。此外,还鼓励社会资本实施“留改拆”。
在政策支持方面,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用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鼓励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探索开发适合老旧小区改造的特色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通过发放相关项目贷款等多种形式,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给予支持。同时,还将健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改造和运营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评估机制,聘请第三方定期对社会资本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和提升社会资本的服务质量。(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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