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操场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樊雪婧文白周峰摄影
2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走向法治化轨道,也意味着,以后在咱河南,关于教育的大小事儿都被纳入督导范围。
河南初步形成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体系
目前,河南教育督导局面咋样?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介绍,经过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者近30年的不懈努力,我省教育督导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教育督导标准、制度,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效的工作经验,教育督导已经成为督促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有力手段。
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挂牌督导
教育督导要做什么?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介绍,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是《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的三项主要职能,即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工作的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今后,河南将从三个方面入手,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此外,将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对责任区内学校,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督导用啥样的方式施行?
《条例》规定,可以采取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等多种方式。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这就强化了对学校的日常督导,督促学校始终依法依规办学。
除了经常性督导,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县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就部分具体事项随时对被督导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此外,针对综合督导,《条例》则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学校应当每三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切实发挥督导作用,推动教育发展。
各市县按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聘任兼职督学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是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宋争辉介绍,从我省现状看,目前还有个别县级政府没有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部分市县没有配齐总督学和副总督学,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不能满足越来越繁重的教育督导任务要求。
下一步,河南将按照《条例》规定,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配齐总督学、副总督学,选优配强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督促各市县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聘任兼职督学,为教育督导发挥“利剑”作用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每三年一换届,跨行业、跨区域遴选聘任督学
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介绍,根据《条例》规定的聘任条件,在各级督学每三年一次换届时,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原则,把那些有教育情怀、有专业素养、有强烈责任心的同志聘任为各级督学。
“在督学选聘上,坚持既从教育系统中选,也从人大、政协等部门中选聘关心教育的同志;既从在职人员中选,也从退休人员中选;既从省内选,也从省外发达地区选。”李金川表示,通过这样跨行业、跨区域等多种渠道的遴选,不断丰富督学队伍组成,确保督学队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为高质量开展教育督导提供组织保障。
同时,围绕督学的专业发展,坚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多样化平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督学提供相应专业支持和业务培训。
河南将出台问责机制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教育督导的实效如何,督导结果如何运用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宋争辉介绍,《条例》创新性地将督导结果运用单设一章,规定了教育督导的报告、整改、复查、约谈等制度,并将督导报告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河南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精神,研究制定《河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对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从“什么情况问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怎么问责”等四个维度,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磨砺教育督导“利剑”,以有效问责确保教育督导效果,营造更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督学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
“打铁尚需自身硬”。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介绍,《条例》从十个方面对督学的分类、督学任职条件和选聘、督学职权和回避、督学考核和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河南将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对各级督学管理,尽快制定《河南省督学管理实施办法》,对督学队伍实施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
建立督学考核制度,加强督学在督导活动中的过程性考核,做到督导有记录、有报告、有反馈、有回访,确保督导结果切实得到应用,确保督学严格履职履责。
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对在督导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督导活动的,勒令退出督学队伍。
建立督学追责机制,对在督导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将各级督学行为始终置于《条例》约束之下,置于被督导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中,从而确保教育督导的公平、公正。
关键词: 教育督导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