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处置一起涉疫违法案件
2022年3月28日,我县接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通报,淅川县金河镇居民何某某(男,13岁,属密接者)乘火车由上海返回淅川。接通报后,相关部门立刻展开查处工作。经查:3月25日,何某某母亲郑某某为防止儿子返回被隔离,伪造证明蒙骗防疫工作人员,在返回淅川后,不主动报备,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目前,何某某及其次密集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均已被隔离),3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
疫情当前,全体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淅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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