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酒红杰 栗小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庭审一起涉未成年强奸案。
法庭审理后,公诉人、辩护人及合议庭法官对李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主审法官对李某某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并向其母亲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李某某母亲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这是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汝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教育失职引发悲剧
李某某家住农村,父母离异后,母亲带孩子重组家庭,父亲身患重疾无法干重活,母亲疏于管教,让李某某小小年纪就辍学外出打工。
这次案发是李某某从外地打工回来后,和几个同是未成年人的朋友相约喝酒,在被害人醉酒后,到宾馆开房,将其强奸。
主审法官审查案卷、走访调查后发现,李某某父母是双方离异后,带着孩子重组的家庭。由于家中子女众多,平时生活中双方都缺乏对李某某的关心和教育,与李某某不正确的沟通交流方式也导致其产生逆反心理而早早辍学,由此结交了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走上歧途。
作为李某某的父母,二人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孩子足够的家庭教育,放任李某某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
《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父母监护到位
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李某某的母亲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法官对李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并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与其母亲进行沟通,现场给予家庭教育指导。
经过交流和指导,李某某母亲当场悔悟,对法院的训诫和教育指导诚恳接受,并作出深刻的反省,认识到自己严重忽视管教的重要性,走出了“以为孩子吃饱穿暖就行了”的误区。
法官答疑
如果家长不监护好自己的孩子,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的监护职责不可或缺,希望每一位家长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法定职责,用耐心、爱心和恒心培养教育子女。
“‘依法带娃’已然照进现实。”主审法官说,希望这次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能够有力警醒未成年人监护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守好底线、远离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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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