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里的“小三亚”,成了网红打卡地。
濮阳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昔日砖窑厂的大烟囱,如今变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王新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杰 王建伟 荆新年 孙雪萌 见习记者 刘桂斌 文图
(资料图片)
去年4月,河南、山东两省签订了《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由此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协作保护机制。时隔一年,鲁豫生态补偿“对赌”尘埃落定。2022年7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对赌”结果:近两年,由于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二类水质以上,山东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
1.26亿元的生态补偿资金是咋算出来的?财政部为何就此次“对赌”给予山东2亿元的专项奖励?近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联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
1.26亿生态补偿资金咋算出来的?总共两笔,每笔还分两部分
“这笔生态补偿资金实际上分为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其中2021年度为7623万元,2022年度为5005万元。”7月14日,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对鲁豫两省黄河干流跨省界断面(刘庄国控断面)2020年和2021年的水质年均值,以及COD、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值进行考核。
根据《协议》,生态补偿资金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个方面。那么,2021年度7623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是如何算出来的?这是6000万元的水质基本补偿金与1623万元水质变化补偿金相加的结果。
上述负责人介绍,经两省共同确认,2020年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标准,山东省应给予河南省水质基本补偿资金6000万元;刘庄国控断面2020年度关键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指数为0.955,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16.23%,按照“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的“补偿标准”,山东省应给予河南省水质变化补偿资金1623万元。
至于2022年度的5005万元,则是山东省给予河南省的6000万元水质基本补偿金与河南省给予山东省的995万元水质变化补偿资金两者相减的结果。
上述负责人介绍,经两省共同确认,2021年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标准,山东省应给予河南省水质基本补偿资金6000万元;刘庄国控断面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指数为1.050,较2020年度同比上升9.95%,河南省应给予山东省水质变化补偿资金995万元。
算的是“生态账”“长远账”,这场“对赌”山东并不亏
“不能算经济账、眼前账、财政账,要算生态账、长远账,要舍得花钱建机制。”14日,谈及鲁豫“对赌”,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2020年11月,财政部在烟台召开黄河流域横向补偿专题座谈会,明确了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会后,山东第一时间进行落实,统一思想认识,借鉴其他省份先进做法,研究探讨“山东特色”补偿机制内容。
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山东省牵头研究起草了补偿协议初稿,并主动与河南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建立常态化热线联系,进行充分沟通对接。在此基础上,经过数轮征求意见,对补偿协议进行反复修改完善,鲁豫“对赌”才得以实现。
值得指出的是,为保证“赌约”能落到实处,山东还充分考虑两省省情,从客观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选取黄河干流豫鲁段作为补偿范围,选取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关联度最高的水质作为补偿内容。
鲁豫“对赌”得以顺利实现,离不开山东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财政部等四部委对山东省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第一个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财政部给予专项奖励2亿元,并在全国推广山东做法。
18个相关省份在“对赌”,签订了13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事实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国内并不鲜见。
早在2016年,财政部等四部门便下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建立省内生态补偿机制相对容易。目前,山东、河南和长江经济带11省市均建立了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山东为例,2021年9月,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133个县(市、区)301个跨县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相对来说,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则有一定难度。根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截至2022年1月,包括鲁豫两省在内,全国已有18个相关省份,签订了13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复杂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据悉,所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谈判实现利益互补,从而协调和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国内多地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流域生态补偿有三种模式:一是以流域跨界监测断面水质为标准的生态补偿模式;二是基于流域跨界监测断面超标污染物通量计量的生态补偿模式,也就是以水质、水量为补偿参考标准;三是基于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效益的投入成本测算的生态补偿标准模式。
对于水质是突出问题的流域,一般采取第一种模式;对于水质和水量两因素问题都比较大的河流,一般采用第二种模式。基于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补偿标准,则一般用于水源涵养区等。
“严格意义上的流域生态补偿确实比较复杂,需要做好上下游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表示,对于生态补偿的标准,有意见认为,是不是国家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比较好,其实不然,各地实际、各流域情况千差万别,补偿标准要因地制宜。上下游往往对于执行什么补偿标准还有争议,所以不大可能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来化解这个复杂问题。
张波介绍,现在的做法就是从流域上下游比较容易接受的一些点上,先作为补偿标准,比如说上下游交接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是否达到标准;还有上下游水源地的保护,一般是下游比较关心的问题,在水源地的保护方面开展一些补偿。先易后难,逐步完善,这样来推动横向生态补偿顺利开展。
张波称,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继续支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推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成为流域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流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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