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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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洛阳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庭审现场旁听庭审。此次庭审的一大看点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徐衣显出庭应诉,这也是我省首次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争议化解。
在各类司法案件中,行政诉讼往往最为引人关注。这一方面是因为“民告官”的性质;另一方面则在于,每一起行政诉讼都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行政机关以什么样的姿态去应对纠纷、化解矛盾,不仅关乎个案的解决,而且关乎部门或地区的法治成色。
此案中,栾川县某公司以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争议对象,向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确认被依法驳回,之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维持了栾川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该公司不服,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被驳回后,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决定。维持栾川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意味着洛阳市人民政府审查后认为,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这既是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点,也是洛阳市人民政府积极应诉的关键——行政复议机关不仅有依法裁决的权力,而且有接受监督的义务。
在法庭辩论阶段,徐衣显表示,作为市长出庭应诉,既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利。毋庸讳言,在某些地方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效”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尽管《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仍有人将出庭应诉视为“不得已而为之”的责任,而没有意识到这也是一种主动发声的权利。
单纯从履行职责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只要出庭应诉就可以“交差”。从维护权利的角度出发,意味着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身到”,更要“心到”,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答疑释惑,捍卫行政机关的法治尊严。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只是将出庭应诉视为责任,难免会有人试图逃避责任。相比之下,以权利意识参与其中,意味着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应该错失每一次事关重大的行政诉讼。毕竟,权利是需要捍卫和争取的。
“民告官”体现的是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任,将行政争议留在法庭上解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在此过程中,希望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幕后”走向“台前”,既勇于履行职责,也善于维护权利,从而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总策划:董林 刘雅鸣
总统筹:张学文
执行:李兵 夏远望 薛世君
编辑:彭长香
制图:王坤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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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