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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老赖”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该咋办? 法院:公积金、退休金等均可强制执行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程飞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欠债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该咋办?9月14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这样一起案例,原来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宝账户、退休金等均可用于清偿赔偿债务。

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李小杞(化名)做生意向李东(化名)借了13万元,结果没有按期还款,李东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李小杞诉至获嘉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小杞还款13万元,但其仍然一分未还。于是,李东向获嘉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李小杞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后查询李小杞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了解到被执行人李小杞为某企业职工,执行法官立即到获嘉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小杞名下公积金账户有15万余元的余额,于是,获嘉县法院当场将该资金冻结。经过沟通,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划拨李小杞的公积金13万元来履行本案义务,至此,拖欠三年的13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将不动产、股票、支付宝等纳入查控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而住房公积金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不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限制。”该案执行干警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公积金系统、证券系统、保险行业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财付通、支付宝等多个系统进行了联网,将公积金、不动产、股票、财付通、支付宝、保险产品(分红理财型)均纳入查控范围,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或提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此外,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额、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金银首饰贵金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到期债权、游戏账号等网络平台中的虚拟财产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法院均可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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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案例分析:江苏宿迁市沭阳的刘某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他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了81万多元,考虑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从拍卖款中支付给他5万元、相当于当地6年左右的租房费用。

政策解读: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据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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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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