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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社会隐匿传播风险,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12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我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检时间
11月12日开展管城回族区核酸筛查工作,上午6: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
二、采检对象
1、城区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采样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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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城回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