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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大疫防控情期间急难临时救助力度


(资料图)

(抗击新冠肺炎)河南:加大疫防控情期间急难临时救助力度

中新网郑州11月24日电 (记者 刘鹏)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4日下发通知,就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共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分别为拓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渠道、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大急难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强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化民政服务机构防疫管理、提升社区防控服务保障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信息比对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同时畅通省、市、县三级救助服务热线,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困难群众状况集中排查,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同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规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务工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务工成本;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此外,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范围,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由3.5%降到3%,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底。对遭遇重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

通知指出,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要加大财政配套力度,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并提前做好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工作;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别由不低于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75元/人/月。

同时,各地要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走访慰问工作,及时发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依法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临时监护、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

此外,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和基层社会工作站,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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