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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11月26日,《河南省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切口”立法保障中原科技城科研用地
据悉,《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共9条,围绕规划的编制原则、主体、内容和程序等问题进行规范,通过立法加强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保障中原科技城科研用地,发挥中原科技城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国家创新高地。
禁止擅自改变科研产业用地性质
关于规划的性质,《条例》明确,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是指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针对科技创新特定区域、保障中原科技城发展的专项规划。
为统筹布局科技创新集群,《条例》规定了规划编制应当保障中原科技城的目标、产业、用地,特别强调要优化用地结构,保障科研用地最大化,配套用地最小化,并为中原科技城未来发展预留充足科研用地。
同时,《条例》规定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应当将科研产业用地列入强制性内容,禁止擅自改变科研产业用地性质。
关于编制的主体,《条例》规定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后,叠加到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此外,《条例》还对中原科技城规划的制定、修改、报批设置了严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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