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全市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12月7日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1
告诫函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资料图)
2
告诫函提醒,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3
告诫函还提醒,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4
告诫函要求,即日起,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身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热线反映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举报投诉。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 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