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适度调整我市限购区域,更好地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是适度调整限购区域。根据国家后续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适度调整我市限购区域,更好地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是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利好,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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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确保新市民、都市圈居民购房同等待遇。对来郑就业大学生、新市民,以及“1+8”郑州都市圈其它城市居民在郑购房,在购房资格审核、信贷政策、契税补贴、房价优惠等方面,享受与原居民同等待遇。
四是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支持政府平台公司回购困难开发企业存量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群众安置房。
五是推进租购并举。通过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将存量房转为租赁住房,同时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推进“租购同权”。
六是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是开展购房补贴。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住房的居民,给予购房补贴。
八是优化新市民购房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新市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九是降低购房信贷负担。鼓励在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郑居民购房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提高个人按揭贷款发放效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疫情失业、收入严重降低居民,对购房贷款还款予以半年以上延期。
十是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是优化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有老人投靠养老家庭,新购买一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在郑工作或常住的家庭,在郑首次购买住房,不受已有异地住房贷款影响,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因父母养老在郑首次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优化贷款条件,提升服务效率。支持开展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实行“1+8”郑州都市圈公积金互认业务,实现都市圈内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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