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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 助力法治河南建设丨府院合力解“法结”开“心结”

□本报记者 周青莎 本报通讯员 王宁


(相关资料图)

“补偿款的事儿解决了,把困扰俺几年的心病也解除了。”近日,商丘市睢县某镇农户老吴高兴地说。

13年前,当地为建设农村集贸市场,征收了老吴所在村子30余户农民的土地,由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分别签订补偿协议,约定每亩地每年补偿小麦1000斤,补偿期限为永久性补偿,每年定时补清,补偿方式为实物或折合现金。镇政府按协议约定履行至2018年,之后未能继续履行。农户们多次到镇政府索要补偿款,一直得不到解决。2022年,老吴等11户农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起纠纷涉及人员较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势必影响政府公信力。同时,镇政府经费紧张,如果判决按协议履行,镇政府无法一次性付清,既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案件也得不到执行。”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该案承办人睢县法院法官李相龙考虑再三,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

“大爷,现在家里收入方面是啥情况,有困难你就说。”“老婶儿,我们来就是给咱解决问题的,有任何想法都可以提出来。”趁着农闲,李相龙邀请镇政府和基层调解员一起走村入户,了解农户家庭状况,耐心听他们诉说自家的困难,然后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经过20余天的调解协商,镇政府拿出资金优先付给部分困难户,对其他征地农户约定时间,保证以后每年按期支付,不再拖欠。农户们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纷纷撤诉。

在法官们看来,本案能顺利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起到了重要作用,而镇政府工作人员也深有感触:“通过面对面交流,政府和农户增强了相互之间的信任,我们也对‘民告官’这样的行政诉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李继红介绍,为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诉中,省高院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提升活动,推动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行诉讼全过程调解,探索形成司法和行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长效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共同提升。

专家点评

□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复议应诉二处处长 吴照东

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强化法治意识,从源头防范行政争议发生,也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解决行政争议如何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一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争议的协调、调解工作;二是要建立和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预防和化解机制,注重释法说理和合理引导,形成行政纠纷联防联控大格局;三是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过滤器”作用,着力将大部分行政争议和纠纷解决在行政复议阶段;四是行政机关在必要时要及时启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程序,自我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从根源上解决和消除引发行政争议产生的事由,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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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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