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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青莎)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郑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8年至2022年)》。白皮书显示,5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帮助危困企业再生,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主体的退出和救治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至2022年,郑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类案件752件,审结766件(含旧存),以破产重整、和解方式结案87件,其中重整成功亿元以上规模企业21家,盘活资产256.21亿元、化解债务739.66亿元、安置职工12961人。提前完成“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任务69件,圆满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5年来,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年结案数由66件增长至292件,年均增长率为45.3%。郑州两级法院大胆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和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衔接,出台《关于规范破产重整程序中招募投资人的实施意见》《关于庭内重整与庭外重组衔接制度操作指引》等文件16份,对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重整、和解及整体出售方式进行救治。
在白皮书公布的10起典型破产案例中,既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外资控股上市公司。其中,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4.65亿元成本化解了19.7亿元债务,通过创设预留共益债模式,解决了重整期间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障碍,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上市公司中孚实业及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发挥“府院管企”联动优势,采用协同重整模式,帮助企业实现重整,提升了投资者信心、优化了区域营商环境。
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依托政府强大行政力量,为破产企业案前研判、职工民生、企业信用修复、招募投资人、打击逃废债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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