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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救于危难 为民解忧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胡舒彤)5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进一步提升救助基金政策的可及性,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次《办法》的修订实施,适应了救助基金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解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设立这项基金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与之前政策相比,此次《办法》修订扩大了基金使用范围。《办法》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将安葬费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明确丧葬费用垫付的最高限额为河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

在救助服务流程方面,《办法》要求压缩办理时限,将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审核垫付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救助基金承办机构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同时,规定建立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多跑路,办事少跑腿,让受助人切实感受到服务温度。

据了解,截至2022年,全省累计使用救助基金14.01亿元,累计救助31279人次,基金使用量和救助人次均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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