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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向前 通讯员 张雪瑞)在我省,婚姻登记可以“跨省通办”了,不用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自6月1日起,作为全国试点省份,我省婚姻登记机关在实现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将离婚登记纳入“跨省通办”范畴。
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通知,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通知,全省所有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县(市、区)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实施机关。
需要提醒的是,在办理范围方面,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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