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洛阳市拟于7月17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第二期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此次计划发放的商贸电子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家电销售、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消费券发放方式
电子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洛阳市域内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家电销售企业、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符合上述行业类别且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线下商家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消费券投放和使用时间
电子消费券计划7月17日上午10时发放,使用有效期为7月17日上午10时至8月31日24时。
消费券领取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消费券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购物消费券共计发放13万张,其中10元券10万张、50元券2万张、100元券1万张,每人限领1张。餐饮住宿消费券共计发放13.065万张,其中10元券10.065万张、20元券2万张、50元券1万张,每人限领1张。
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到店消费时使用支付宝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购物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688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4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98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注意事项
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如遇商贸电子消费券商家适用、消费纠纷、政策咨询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支付宝咨询客服热线:95188-1,政策咨询热线:购物63930762,餐饮住宿63935119,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大商超、餐饮、住宿企业同时推出各项打折、满减等钜惠促销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同时,各县区将加大对本辖区参与活动商家产品品质控制、风险防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倒卖套现、变相加价等行为,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存在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行为的商家,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记者徐孟国通讯员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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